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制发两个公告,明确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推进税务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时,优化部分税务事项办理程序,进一步便利纳税人缴费人,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发布了全国统一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根据国务院部署要求,将原有的6个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减少至1个,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企业印制发票审批等5个事项不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同时,将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由15种减少至12种,并调整优化部分文书内容。
公告提出,要严格依照清单实施税务行政许可。税务总局制定全国统一的实施规范,并根据清单和实施规范编写统一格式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通过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等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可以在实施规范基础上进一步压缩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并确保办结“零超时”。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