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但如果债务人突然去世
那么债务该如何处理呢?
近日,离石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张甲、杨乙、梁丙分别为张某才(张某丁、王某戊之父)装修房屋提供水暖配件货物、水电暖施工、捣墙上料劳务。2024年3月,张某才不幸去世,但上述货款、劳务费尚未结清。张甲、杨乙、梁丙在得知消息后,多次找到张家人要求还钱,但张家人对上述款项不予认可,拒不给付。
三人催要无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收案后,案件流转至诉前人民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诉前调解
“喂,你好,我是离石法院诉前调解中心的调解员,张甲等三人来法院起诉,说你父亲装修房屋欠了人家钱,你们过来法院一下,咱们……”
“这个钱我们不认!”
随后,对方就挂掉了电话。
再之后,调解员又多次致电,但对方明确表示对欠款不予认可,案件难以推进。
由于张某才去世事发突然,家中千头万绪,其子女对上述欠款存疑也在情理之中。
在对张甲等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重新梳理后,调解员将双方当事人约到法院。并对张某丁、王某戊耐心劝解“只要你们将来想继承这个房子,那无论如何这个债务是逃不掉、躲不掉的,你们肯定是要对你父亲遗留的这个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况且,这个钱又不多,大家都是挣得辛苦钱,该给就给了吧”。
在调解员的切入要点和推心置腹的劝解中,张某丁、王某戊认识到了问题,积极给张甲等人给付了相关货款和劳务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法官提醒
债务人亡故后
债权人可要求其继承人偿还
但仅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
(文稿:赵文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