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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 35】 交城检察:依法打击环境污染,全力筑牢生态保护检察屏障
  发布时间:2024-07-10 22:46:07 字号: | |
近年来,交城县检察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恢复性司法和社会化治理的生态检察工作机制为抓手,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让绿水青山成色更足。近日,在交城检察院和公安局的努力下,王某杰等6人污染环境案的主犯王某杰投案自首,该案得以侦破。交城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全力筑牢生态保护检察屏障做法受到了当地社会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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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23年9月,交城县检察院依法受理王某杰等5人污染环境案。该院党组成员、第一检察部主任、承办检察官雷强,检察官助理吕晓龙等人详细审查案卷,充分了解案情,认真讯问5名犯罪嫌疑人,在与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和“益心为公”志愿者交流沟通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通过非法生产、利用酚钠盐、硫酸的反应提炼粗酚,将大量有毒废水(约480吨)利用渗坑排放,主观恶性较大,后果特别严重,应当予以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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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清事实后,办案组第一时间对5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由于该案主犯王某杰在逃,办案组提出继续侦查意见,要求将主犯迅速抓捕归案。

最终,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和充足的证据面前,5名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家属也认识到了该行为对地下水造成了严重污染,表示愿意积极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2023年12月,交城县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交城县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判,并作出一审判决,采纳了交城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决缴纳35万生态修复金,5名被告均无上诉。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迫于压力,2024年5月该案主犯王某杰投案自首,被交城县公安局以污染环境、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移送交城县检察院审查,目前该案主犯王某杰已被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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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交城县检察院将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通过与环保行政机关协同监管,深化刑事打击与公益诉讼检察综合履职、一体履职,落实水资源保护机制,有效打击污染环境行为,为服务好山水交城的绿色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交城检察



 
来源:吕梁检察
责任编辑:离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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