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阳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人民调解员董茂宁一日内办结2起诉前调解并即时履行案件,当事人纠纷一次性得到解决,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一:原告任某为被告贺某运输货物,后经结算,被告共计有18000元运费没有支付给原告,后经原告多次追要均无果,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运费18000元。人民调解员董茂宁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诉前调解,二人渐渐打开了心结,坦诚相对,均作出了让步,被告当场向原告清偿了全部运费,案结事了,矛盾纠纷圆满化解。案例二:某保险公司依据依据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向第三人支付赔偿款28669元,依法取得代位追偿权,向被告任某主张赔偿原告的损失,案件受理后,人民调解员董茂宁仔细查阅卷宗,发现该案权利义务关系清楚明了,遂决定采取对双方当事人均有利的调解方式以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在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充分听取双方诉求,一方面引导原告在行使权利过程中把矛盾化解到最小,另一向被告任某释法明理,重点讲解不履行义务需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人民调解员的耐心劝导,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被告任某当场向原告履行赔偿义务。群众利益无小事,细微之处见真情。以上案件的共同点在于能够当庭即时履行义务,真正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是快速化解纠纷,缓和当事人关系的良好举措。法尚公平,执法原情,通民意,解民忧,是解决纠纷时崇尚的首要原则,而要切切实实解民忧,就是要让群众的合法权益快速得到实现。中阳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全院工作大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诉前调解中的作用,在“速”、“调”“履”上下功夫,让纠纷化解并即时履行,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努力打通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