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执行系统开展“终本清仓”专项行动的通知》,临县人民法院决定从2024年5月6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开展为期半年的“终本清仓”专项执行行动,对本院终本案件全面起底执行。对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拖延、逃避、规避、抗拒执行、有能力拒不履行等执行案件,由人民法院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执行,坚决捍卫法律尊严、权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营造诚信守约的良好社会环境。现敦促在“终本清仓”和其他案件执行中负有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和相关义务人积极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特通告如下:
一、经本院立案执行,尚未完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主动前往本院履行义务,不得规避、妨碍、抗拒执行。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逃避执行、抗拒执行或者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的,本院将加大惩戒力度,依法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曝光、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进行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三、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本院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或个人,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本院除责令其立即履行协助义务外,可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院告诫所有被执行人,切莫抱有侥幸心理,不要妄图逃避执行、抗拒执行,任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欢迎申请执行人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本院提供执行案件财产线索,被执行人下落信息,举报规避或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线索。对于举报人信息本院将严格保密。
联系电话:0358-4580099
临县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六月七日
稿件:执行局
编辑:李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