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学习自我保护技能,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预防和远离违法犯罪,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强化监护主体意识,依法履行监护、抚养和教育义务,推动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政府保护、网络保护的有效衔接。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5月27日-5月29日开展“六一走进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法治宣传活动。
5月27日,市中院民一庭集中审理了四起涉及未成年人子女的离婚案件。
庭审前,市中院特邀吕梁学院心理学教授李旭红向四个案件的当事人集中进行心理疏导,讲到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子女不应成为父母发泄、转移负面情绪的对象,为人父母一定要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情感需求,注重心理疏导,听取他们的意见,尽最大努力降低离婚对子女产生的不利影响。
市中院民一庭干警段圆媛、巩冬梅分别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就未成年人保护职责、亲情沟通、强制报告制度和代为申请人身保护令等进行普法宣讲。
庭审中,主审法官及时引导和教育当事人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妥善处理抚养费支付、探视权保障等问题,并向各案件当事人发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庭审后,主审法官对案件进行调解,并邀请市妇联副主席刘小艳、市妇联妇女儿童工作部部长刘小兰、山西品觉心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张志芳、吕梁学院心理学教授李旭红共同参与,成功调解了两起案件。
王某与梁某经人介绍于2014年农历腊月举行婚礼并同居,同居期间育有一女,现随梁某生活。2019年双方登记结婚。2020年3月育有一子,现随王某生活。2021年,王某离家出走至今。王某诉至法院请求离婚。一审法院判决离婚,并判令其子由王某抚养、其女由梁某抚养。梁某不服诉至市中院,请求追加对其子的探视权。
张某与车某于2011年相识,2013年4月举行婚礼,同年8月育有一女,2017年6月育有一子,现均在车某身边。张某于2021年离家出走至今。张某诉至法院请求离婚。一审法院判决离婚,并判令子女均随车某生活。车某不服诉至市中院,请求张某支付分居期间子女抚养费。
主审法官及参与调解人员结合个案具体案情,耐心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两案当事人均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签收调解书,表示一定会遵照调解协议,尽到父母职责,关爱子女健康成长。
吕梁中院将继续坚持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做好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多方位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