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临县地处黄河沿岸,要实现‘黄河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目标,确保一泓清水入黄河,离不开沿黄各个企业主动作为、拧紧阀门,压实本企业的水污染防治责任......”
“通过庭审旁听,我们企业认识到污水外排的法律责任及后果,我们承诺绝不排放不达标污水,进一步提高科学排放污水的能力......”
“虽然我们企业与此次庭审案件不相关,但通过参加庭审,我们企业将对污水治理技术再升级、再优化,坚决扛起国企的社会责任,确保在污水排放环境资源保护方面起到龙头作用......”,霍州煤电集团吕梁能化有限公司环保节能中心主任也说道。
这是吕梁市临县法院副院长刘经丰、综合审判庭庭长薛利珍正在一起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理庭审结束后,在县生态环境局与参加庭审旁听的企业代表、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座谈交流。
在巡回审理的同时,法院邀请临县范围内所有涉及污水排放的14家企业旁听该案的庭审活动,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宣传教育效果。
该案系一起因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巴歇尔槽总磷出水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生活污水水污染总磷排放浓度,被吕梁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罚款41万元而引起的环境资源类案件。
庭审中,主审法官薛利珍围绕各方当事人陈述总结争议焦点,并就争议焦点展开举证、质证,庭审有条不紊,现场旁听人员认真听取庭审全过程,很多企业代表仔细做了笔记。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此次庭审,众多企业代表及生态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近距离了解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重要意义,让庭审现场成为了鲜活生动的普法课堂,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把一次阳光司法变成一场普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