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欠原告钱,你不要再给我打电话了”。随后,电话那边再没了声音,张海峰知道,收案后的第一次调解失败了。但他并未气馁,又一次翻开了案卷,决定把案件再梳理一遍。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李某向王某借款后,经王某多次索要,但李某均不愿意偿还。李某认为该款系第三人使用,应由第三人偿还。调解员张海峰考虑到该案件如果进入审判程序,会增加李某抵触心理,不利于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要想解开积怨,还需要找对症结。调解员再次与李某沟通,强调王某与其是借款合同相对方,他有还款责任。同时调解员还了解到实际用款人已经去世,对被告如何向第三人追偿进行了指导。听到李某语气缓和后,调解员张海峰感到,再次调解的时机成熟了。
于是,调解员召集王某代理人和李某到离石法院人民调解室进行调解,本着一次性化解纠纷的原则,经调解员不断释法明理,最后双方一致同意以16万元了解此事,并当场履行。
离石法院诉前调解中心以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为出发点,通过“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积极促进案结事了。为把诉前调解这一“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立案受理前”的柔性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作用,诉前调解中心不断优化调解方法。对标的不大、当事人有履行能力的案件着重引导当场履行。对于初期矛盾较大但仍有调解空间的案件,充分发挥调解员优势,消除双方对立情绪,促进事了人和。此外,还通过“调裁对接”来提高调解员“第一关口”解纷效率,对于诉前调解的案件,由速裁法官对调解方向、调解笔录、调解协议进行指导,简化后续审理流程,减轻群众诉累。
(文稿:田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