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上午,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20余名干警、3辆警车齐出动,按照预定执行方案依法对申请执行人临县某村民委员会与被执行人宋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强制执行。
案件详情
临县某村民委员会与宋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经临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宋某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拆除其修建的彩钢瓦房屋一间及厕所一处,但判决生效后宋某始终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曾多次前往涉案地点勘察,与被执行人宋某就拆除事项进行沟通,释法明理,动员其自动履行,但宋某置若罔闻,拒不拆除,对此,临县人民法院决定强制执行 。
抵达现场
执行干警抵达现场后,用警戒线隔离出执法区域,疏导围观群众。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多次欲干扰执法,在执行法官释法明理后,对于劝说无果、拒不离开现场的被执行人家属强制带离现场。待搬出建筑物区域内存放的物品后,施工队伍进场进行拆除,执行工作有序展开。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奋战,涉案彩钢瓦房屋及厕所全部拆除,圆满完成强制执行任务,依法保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稿件:薛晓宇
编辑:李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