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石区人民法院共有21个内设机构和4个基层人民法庭,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内外联系和综合协调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司法政务,组织和安排本院各种会议和院领导的公务活动;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新闻记者的接待和人大联络工作;负责基层建设和财务、装备、国有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通讯、计算机网络和办公现代化等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本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抓好本院队伍建设;按权限呈报法官等级和司法警察警衔;负责本院干部的考察、任免、调配及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全院的奖励工作,按权限呈报记功、评模、表彰事项。
(三)研究室
负责分析审判、执行情况,总结审判经验,深入调查了解,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组织本院的调研工作。负责组织本院的信息工作,编撰信息、简报。负责组织协调本院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工作总结、工作安排、人大报告等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做好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立案一庭
负责审查民事、行政及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受理或裁定不予受理;负责执行案件的立案工作;对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负责应由本院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负责诉前财产保全,对立案阶段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案进行审理和裁决;核算诉讼费用,办理减、缓、免诉讼费的审批手续;对本院审理的案件进行审判流程管理,审限跟踪监督;负责司法统计工作。
(五)立案二庭
负责信访接待和诉前调解工作。
(六)刑事审判一庭
负责审理法律规定应由本院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的事宜。
(七)刑事审判二庭
负责审理法律规定应由本院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的事宜。
(八)少年刑事审判庭
负责审理法律规定应由本院受理的被告人或受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的事宜。
(九)民事审判一庭
负责审理应由本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令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的事宜。
(十)民事审判二庭
负责审理应由本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令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的事宜。
(十一)民事审判三庭
负责审理应由本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令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的事宜。
(十二)行政审判庭
负责审理法律规定应由本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负责非诉行政申请执行案件的审查受理工作;依法办理本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案件;负责赔偿小组的日常事宜。
(十三)审判监督庭
负责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工作;审理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
(十四)执行局
负责执行本院一审生效的裁判文书及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负责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负责非诉行政申请执行案的强制执行工作;审查处理执行中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案件;协调处理执行过程中的暴力抗法事件;办理执行工作的其他事宜。执行局下设执行一、二、三庭及监督协调办公室。
(十五)执行一庭
(十六)执行二庭
(十七)执行三庭
(十八)监督协调办公室
执行一、二、三、庭及监督协调办公室负责案件的具体执行工作
(十九)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警卫法庭,协助办公室警卫机关安全;依法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提押、看管犯人、送达法律文书等义务;协助执行死刑;负责本院警械具及武器装备管理等相关工作;办理上级和本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及行政纪律的情况;负责对本院违法违纪人员的查处工作。
(二十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
4个基层人民法庭
王家坡法庭、田家会法庭、西属巴法庭、交口法庭
负责审理各该辖区范围内的一审民事案件。